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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組
稽核組Section of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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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稽核組

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一、教育部109923日臺教學()字第1090135683號來函說明四,對於本校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做成紀錄備查,以避免爭議。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按學校防治規定,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請各位師長及同仁接獲或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時,請立即向本校受理單位-學務處軍訓室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以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