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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秘書室Office of Secretar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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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稽核組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

一、教育部110928日臺教學()字第1100131246號來函(如附件),學校應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

二、強化教職員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了解相關權益及保障。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請師長及同仁開啟詳閱之內容,落實依法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