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1 稽核組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 一、教育部110年9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31246號來函(如附件),學校應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 二、強化教職員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了解相關權益及保障。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請師長及同仁開啟詳閱之內容,落實依法之相關事項。 回到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