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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組
稽核組Section of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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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4/02/22
稽核組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1130201修訂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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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13年2月15日修正發布,敬請參閱。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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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告修正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敬請參閱。

教育部函告修正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如下: (一)行為人:行為人是否基於故意、與被害人之關係(是否直接指導)、過往有無類似行為經學校調查屬實、曾處置告誡後再犯、有無挾怨報復、污衊/轉嫁責任予被害人、串供、不當施壓被害人或其他受事件牽連之相關人等、不具悔意之犯後態度。 (二)被害人:被害人年齡(成年、未成年或年幼)、被害人身心狀況是否無法應變或反抗。 (三)行為侵害之法益:如被害人身分、人數、被害人所受影響、被害人受害之狀況(程度)、侵害之結果是否發生等。 (四)行為樣態:行為動機、目的、手段、侵害次數多寡、侵害時間長短、侵害之時間點(於個別指導時、上課時或其他時間)、是否由權力較大之一方主動、是否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是否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是否壓抑或無視被害人反抗繼續加害。 (五)其他:對法秩序所生之危害、其影響程度、範圍等因素。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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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112.08.16修正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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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1120801修訂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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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02.15修正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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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1120201修訂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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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製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教學影片(3支)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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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111/10/5修訂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111/10/05 編號 委 員(職 稱) 單  位 姓名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 長) 陳建勝   2 當然委員 (副校長) 陳美菁 女 3 當然委員 (主任秘書) 林彥霆   4 當然委員 (教務長) 林建良   5 當然委員 (學務長) 姜文忠   6 當然委員 (代理總務長) 戴伯芬(10/5) 女 7 當然委員 (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 章綺霞 女 8 委員 (教師代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李銘薰 女 9 委員 (教師代表) 電機工程系 劉文頡   10 委員 (教師代表) 企業經營管理系 林淑玲 女 11 委員 (教師代表)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陳俊碩   12 委員 (教師代表) 應用日語系 蔡女齡 女 13 委員 (教師代表) 數位媒體設計系 吳綉華 女 14 委員 (教師代表)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褚曾文 女 15 委員 (教師代表) 通識教育中心 胡雲雯(9/1) 女 16 委員(職員代表) 教務處 李連鑫 女 17 委員(職員代表) 總務處 邱素卿 女 18 委員  (學生代表) 資網系二甲 張醒辰   19 委員 (學生代表) 行流系四乙 劉君萍 女    聘期:111/8/1 ~ 113/7/31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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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111/9/1修訂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111/8/26 編號 委 員(職 稱) 單  位 姓名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 長) 陳建勝   2 當然委員 (副校長) 陳美菁 女 3 當然委員 (主任秘書) 林彥霆   4 當然委員 (教務長) 林建良   5 當然委員 (學務長) 姜文忠   6 當然委員 (總務長) 黃淳德   7 當然委員 (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 章綺霞 女 8 委員 (教師代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李銘薰 女 9 委員 (教師代表) 電機工程系 劉文頡   10 委員 (教師代表) 企業經營管理系 林淑玲 女 11 委員 (教師代表)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陳俊碩   12 委員 (教師代表) 應用日語系 蔡女齡 女 13 委員 (教師代表) 數位媒體設計系 吳綉華 女 14 委員 (教師代表)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褚曾文 女 15 委員 (教師代表) 通識教育中心 胡雲雯(9/1) 女 16 委員(職員代表) 教務處 李連鑫 女 17 委員(職員代表) 總務處 邱素卿 女 18 委員  (學生代表) 資網系二甲 張醒辰   19 委員 (學生代表) 行流系四乙 劉君萍 女    聘期:111/8/1 ~ 113/7/31

2022/08/08
稽核組

教育部發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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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111/8/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111/8/1 編號 委 員(職 稱) 單  位 姓名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 長) 陳建勝   2 當然委員 (副校長) 陳美菁 女 3 當然委員 (主任秘書) 林彥霆   4 當然委員 (教務長) 林建良   5 當然委員 (學務長) 姜文忠   6 當然委員 (總務長) 黃淳德   7 當然委員 (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 章綺霞 女 8 委員 (教師代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李銘薰 女 9 委員 (教師代表) 電機工程系 劉文頡   10 委員 (教師代表) 企業經營管理系 林淑玲 女 11 委員 (教師代表)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陳俊碩   12 委員 (教師代表) 應用日語系 蔡女齡 女 13 委員 (教師代表) 數位媒體設計系 吳綉華 女 14 委員 (教師代表)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褚曾文 女 15 委員 (教師代表) 通識教育中心 陳月秋 女 16 委員(職員代表) 教務處 李連鑫 女 17 委員(職員代表) 總務處 邱素卿 女 18 委員  (學生代表) 資網系二甲 張醒辰   19 委員 (學生代表) 行流系四乙 劉君萍 女    聘期:111/8/1 ~ 113/7/31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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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111/6/1實施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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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心理輔導人員之知情範圍

說明:  一、依據111年3月18日苑科大學字第1110210896號函(併復)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爰「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與「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皆屬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命行為人接受之處置。  三、參照本部107年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000950號書函(諒達)略以:「學校應將執行課程之相關決議以密件通知該執行者,以利其執行防治教育課程。若課程執行者認有必要,亦得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與該事件有關之資訊(例如:行為人於事件中之行為態樣及事件情境脈絡…等),以利其規劃符合該行為人之防治教育課程內涵,有效協助行為人釐清其行為問題與爭議。上開必要資訊之申請提供應提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審酌評估提供之範圍內容(有助於防治教育之執行部分),並請該執行者簽署保密文件,依法遵守保密規定。必要時性平會得指派專人向該執行者說明調查報告內容。」  四、綜上,既「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與「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皆屬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命行為人接受之處置,爰二者之保密需求應相當,學校亦應以密件提供與該事件有關之資訊(例如:行為人於事件中之行為態樣及事件情境脈絡…等)予心理輔導執行者,並請該執行者簽署保密文件,依法遵守保密規定。必要時,學校性平會得指派專人向該執行者說明調查報告內容

2022/02/10
稽核組

教育部來函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公布

2022/02/10
稽核組

教育部來函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08171 號函辦理。 修正條文  第 27-1 條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二、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亦同。 非屬依第一項規定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於該議決期間,亦同。 有前三項情事者,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七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各級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辦理前項查詢,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行政處罰者之資料庫。 前三項之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人員適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法律者,其解聘、停聘、免職、撤職、停職或退伍,依各該法律規定辦理,並適用第四項至前項規定;其未解聘、免職、撤職或退伍者,應調離學校現職。 前項以外人員,涉有第一項或第三項情形,於調查期間,學校或主管機關應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令其暫時停職;停職原因消滅後復職者,其未發給之薪資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發。   第 30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者,其組成及完成之調查報告均為合法。 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且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於本法適用或準用之。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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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檢核作業

一、依據「修平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綱要」第八條爲提升本校師生性別意識,加強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防範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發生,訂定「修平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修平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檢核彙總表  檢核時間:111/1/5(三) ~ 111/1/14(五) (營繕組111/2/8) 組別 工作指標 工作項目 目標值 執行單位 檢核委員 一、行政組織與運作組 行政組織及會議工作 (一)推動性平教育 1.1.1 性平委員聘任 每學年 至少1次 秘書室 稽核組 張乃英 1.1.2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 每學期 至少1次 張乃英 與協調 (二)性平相關業務之推動 1.2.1 整編年度工作計畫 1份 秘書室 稽核組 蔡女齡 1.2.2 整編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成效報告 1份 蔡女齡 1.2.3 宣導性平相關政令與法規 配合政令與 法規頒布 時間宣導 葉京怡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宣輔組 職員工研訓 (一)推動性平教育教 2.1.1 定期辦理教職員研習課程 每學年 至少1次 人力資源室 陳愛華 2.1.2 推派性平有關人員或委員參加校外性平相關研習或活動 每學年 至少3人次 秘書室 稽核組 陳愛華 (二)性平教育學生宣導與輔導 2.2.1 舉辦性平相關班級輔導 每學期 至少1次 學務處 學生發展中心 馮文君 2.2.2 推展校園性別平等意識宣導 每學期 至少1次 馮文君 2.2.3 強化性平相關案例及法令宣導 每學期1次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蔡麗雀 2.2.4 辦理科系迎新或社團集訓等活動前,應安排課程或講習 每學期1次 學務處 課外活動組 陳威仁 2.2.5 辦理寒假及暑假社團集訓進行相關宣導 每學期1次 陳威仁 三、學習環境資源與教學組 宣導 (一)推動課前性平教育 3.1.1 配合通識課程做性別教育宣導 每學年1次 博雅學院 謝俐麗 教學 (二)開發課程教材與 3.2.1 開設性平教育課程或講座 每學年 100人次 謝俐麗 教育宣導 (三)推動實習前性平 3.3.1 辦理學生實習前性騷擾防治宣導 每學期1次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葉京怡 (四)性別文化社區推廣 3.4.1舉辦社區性別文化推廣活動 每學期 至少1次 學務處 學生發展中心 馮文君 四、校園文化環境與安全組 險空間 (一)檢視校園危 4.1.1 定期檢視校園危險空間並公告危險地圖 每學年 至少1次 學務處 軍訓室 蔡麗雀 (二)加強校園安全設施維護 4.2.1 緊急求救按鈕維護 每月維護 1次 總務處 營繕組 胡君如 4.2.2 全校監視系統點檢維修 每週定期 維護1次 計48次 胡君如 4.2.3 電梯內緊急求救電話設備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君如 4.2.4 校園女生廁所緊急求救開關檢查及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靜函 4.2.5 集(哺)乳室設備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靜函 與改善危險空間 (三)規劃校園安全空間 4.3.1 定期召開有關校園安全空間會議 每學年 至少1次 總務處 (110-1未召開會議,本次不需檢核) 胡靜函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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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生實習單位之篩選與查核,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及宣導

一.教育部來函為落實性騷擾防治,請加強學生實習單位之篩選與查核,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及宣導,以維護學生實習受教權益及人身安全。 二.本校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中已將「辦理學生實習前性騷擾防治宣導」列入每學期宣導1次之工作指標,由教務處負責執行,請各院及系所配合辦理,加強學生實習單位之篩選與查核,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及宣導。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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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

一、教育部110年9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31246號來函(如附件),學校應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 二、強化教職員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了解相關權益及保障。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請師長及同仁開啟詳閱之內容,落實依法之相關事項。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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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性別主流化」視訊工作坊,110/10/1前歡迎有意願之教職員參加

一、教育部於110年9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28036號來函,為協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於訂定性別主流化方案計畫,強化執行性別主流之知能,深化性別平等之進程。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性別主流化」視訊工作坊。 二、工作坊辦理說明: (一)日期:110年10月15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線上視訊。 (三)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kLVjgd。 (四)報名日期:線上工作坊至多80人。即日起報名至110年10月1日止。 三、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踴躍報名參加,亦歡迎有意願之教職員參加。完成報名並接獲通知參加者,請事前辦妥110/10/15(五)公假請假手續,並準時參加線上視訊。 四、若需工作坊6小時相關證明,請與朱哲瑄專案助理聯繫02-33663400。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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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宣導須知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宣導須知 編號 權利與義務項目 法源依據 一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1 本校教職員工(含雇員、專案人員及研究助理)相互間於本校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得於事實發生後1年內,以具名之書面資料向本校人力資源室提出申訴。 修平科技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第2條及第7條 2 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本校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如下: 1.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04)24961100-7100 2.電子信箱:ohr@mail.hust.edu.tw 3.傳真機號碼:(04)24961184 修平科技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第5條 二 性別平等教育 1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1.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2.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3.教師發現其與學生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4.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6、7、8條及修平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8、9條 2 校園性別事件的法定通報義務 1.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3.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4.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5.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1條 3 本校通報窗口 1.本校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向本校軍訓室「校安中心」通報,並由校安中心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本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含媒體報導事件)時,由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電話:24961100轉6260、電子信箱:aa@mail.hust.edu.tw)負責收件。 修平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10條及第13條第1、2項 4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亦同。 非屬依第一項規定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於該議決期間,亦同。 教師法第27-1條 5 教師法與性別事件相關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相關規定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3.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教師涉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情節重大者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法第13條 6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貼心小叮嚀—避免危險情境產生 1.於研究室指導、輔導學生養成『開門』習慣,避免二人單獨共處一室或一車內。 2.於家人不在家情況避免邀約學生至家中。 3.除課業指導必要外,避免接觸學生身體(即使握手、拍肩仍宜視場合斟酌),於課業指導如有需要接觸學生身體時,請先徵詢學生同意再指導,並避免接觸時間太長。 4.為避免學生因偷窺或偷拍而觸法,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及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5.請師長協助強化學生法律認知,並宣導學生應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及刑法第315條   連絡窗口 承辦人及分機 e-mail 工作場所性騷擾收件窗口 人力資源室#7100或#7109 ohr@mail.hust.edu.tw 校安中心通報 軍訓室(04)24923963   學生收件窗口 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6260 aa@mail.hust.edu.tw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秘書室許清芬#6017或#6020 sheuf@mail.hust.edu.tw  

2021/08/26
稽核組

教育部辦理「新版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草案社會溝通計畫」舉辦視訊座談會(110/9/10),請於110/8/31前踴躍報名參加

一、教育部於110年8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13675號來函,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新版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草案社會溝通計畫」座談會事宜。性別平等教育自99年公布已10餘年,110年透過旨揭草案社會溝通計畫,讓旨揭草案廣為各界所知,俾利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舉辦視訊座談會。 二、中區場視訊座談會相關事宜: (一)會議日期:110年9月10日(星期五)13:30-16:00。 (二)會議地點:視訊會議(採事前報名)。 (三)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i89WadbPSDNYcFpG9(若無法直接連結,請複製網址連結)。報名完成後將於座談會前寄送視訊會議網址連結。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五)報名人數:至多150人。 三、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踴躍報名參加,亦歡迎有興趣之教職員參加。

2021/08/17
稽核組

教育部110年7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96531號來函

教育部110年7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96531號來函:依性平法追蹤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之處置,除須依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辦理外,同條第6項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行為人之配合遵守。經調查屬實遭解聘之教師,不因行為人解聘喪失教師身分,而停止處置之追蹤執行。若行為人違反性平法第25條第6項不配合執行而無正當理由者,依性平法第36條由學校報請教育部罰鍰。

2021/08/17
稽核組

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110/8/16核定)

修平科技大學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110/8/16核定)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修平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修平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綱要。   四、修平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貳、目的  一、推動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校園環境,實現性別平等之目標。  二、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參、實施期程: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肆、實施方式   一、依例推派或遴聘新學年度委員,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召開會議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議決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以及討論其他相關議題,每學期至少召開       會議乙次。     三、依任務職掌編制分4組分述如下:  (一)行政組織與運作組(召集人陳美菁主任秘書)      1、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2、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宣輔組(召集人劉朝陽學務長)       1、規劃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宣輔活動。       2、推動教職員工性平相關研訓活動。   (三)學習環境資源與教學組(召集人博雅學院楊尚霖院長)        1、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2、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四)校園文化環境與安全組(召集人吳東昇總務長)         1、建立性別平等之校園安全空間。         2、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伍、工作項目及執行單位 組別 工作指標 工作項目 目標值 執行單位 檢核委員 一、行政組織與運作組 行政組織及會議工作 (一)推動性平教育 1.1.1 性平委員聘任 每學年 至少1次 秘書室 稽核組 張乃英 1.1.2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 每學期 至少1次 張乃英 與協調 (二)性平相關業務之推動 1.2.1 整編年度工作計畫 1份 秘書室 稽核組 蔡女齡 1.2.2 整編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成效報告 1份 蔡女齡 1.2.3 宣導性平相關政令與法規 配合政令與 法規頒布 時間宣導 葉京怡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宣輔組 職員工研訓 (一)推動性平教育教 2.1.1 定期辦理教職員研習課程 每學年 至少1次 人力資源室 陳愛華 2.1.2 推派性平有關人員或委員參加校外性平相關研習或活動 每學年 至少3人次 秘書室 稽核組 陳愛華 (二)性平教育學生宣導與輔導 2.2.1 舉辦性平相關班級輔導 每學期 至少1次 學務處 學生發展中心 馮文君 2.2.2 推展校園性別平等意識宣導 每學期 至少1次 馮文君 2.2.3 強化性平相關案例及法令宣導 每學期1次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蔡麗雀 2.2.4 辦理科系迎新或社團集訓等活動前,應安排課程或講習 每學期1次 學務處 課外活動組 陳威仁 2.2.5 辦理寒假及暑假社團集訓進行相關宣導 每學期1次 陳威仁 三、學習環境資源與教學組 宣導 (一)推動課前性平教育 3.1.1 配合通識課程做性別教育宣導 每學年1次 博雅學院 謝俐麗 教學 (二)開發課程教材與 3.2.1 開設性平教育課程或講座 每學年 100人次 謝俐麗 教育宣導 (三)推動實習前性平 3.3.1 辦理學生實習前性騷擾防治宣導 每學期1次 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葉京怡 (四)性別文化社區推廣 3.4.1舉辦社區性別文化推廣活動 每學期 至少1次 學務處 學生發展中心 馮文君 四、校園文化環境與安全組 險空間 (一)檢視校園危 4.1.1 定期檢視校園危險空間並公告危險地圖 每學年 至少1次 學務處 軍訓室 蔡麗雀 (二)加強校園安全設施維護 4.2.1 緊急求救按鈕維護 每月維護 1次 總務處 營繕組 胡君如 4.2.2 全校監視系統點檢維修 每週定期 維護1次 計48次 胡君如 4.2.3 電梯內緊急求救電話設備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君如 4.2.4 校園女生廁所緊急求救開關檢查及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靜函 4.2.5 集(哺)乳室設備維護 每月定期 檢查1次 胡靜函 與改善危險空間 (三)規劃校園安全空間 4.3.1 定期召開有關校園安全空間會議 每學年 至少1次 總務處 胡靜函               備註:性平委員執行檢核作業,每學期視情況略作調整。 陸、經費來源   一、本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編列預算於秘書室項下,專款專用,以支應:    (一)委員會之會議行政費用及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案件之調查費與小組會議之事件業務費用。    (二)視性平調查案件隨時辦理,誤餐費(內外聘調查小組成員、雙方當事人、証人)、撰稿費、交通費與調查小組      及審議小組之出席費。   二、其餘教育課程、防治宣導、安全校園空間設施、圖書購置等費用由各行政單位之預算及相關補助款支應。 柒、實施     本計畫經110學年度第1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2021/08/10
稽核組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名單-110/8/1

  編號 委 員 (職 稱) 姓名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 長) 陳建勝   2 當然委員 (副校長) 林訓正   3 當然委員 (主任秘書) 陳美菁 女 4 當然委員 (教務長) 林建良   5 當然委員 (學務長) 劉朝陽   6 當然委員 (總務長) 吳東昇   7 當然委員 (博雅學院院長) 楊尚霖 (110/2/1)   8 委員 (教師代表) 馮文君 女 9 委員 (教師代表) 陳愛華 女 10 委員 (教師代表) 謝俐麗 女 11 委員 (教師代表) 葉京怡 女 12 委員 (教師代表) 張乃英 女 13 委員 (教師代表) 蔡麗雀 女 14 委員 (教師代表) 陳威仁 (110/4/1)   15 委員 (教師代表) 蔡女齡 女 16 委員 (職員代表) 胡君如 女 17 委員 (職員代表) 胡靜函 女 18 委員 (學生代表) 周志霖   19 委員 (學生代表) 蕭羽媗 (110/8/1) 女    聘期:109/8/1-111/7/31